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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基金金融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各有关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结算制度将政策性住房资金划入指定银行房地产住贷部开设的帐户。企业住房基金的划入须征得企业的同意。第九条 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根据委托人下达的年度政策性住房资金使用计划,按照政策性住房贷款管理规定,审定、发放和回收各项住房贷款。

房地产金融业务开始启动(1980~1993年) 1980年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从试点售房和提租补贴起步,当年10月,建行首先在福建试办了商品住宅开发贷款业务,开始试水房地产信贷业务。1983年,国务院颁布《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建行开始向福建、广东等省的企业职工发放住房贷款。1985年,建行开办住房储蓄贷款和住宅贷款业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差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制定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虽然都...户口在本市但年龄达不到以上规定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按《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交由公积金中心托管手续。

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归集是委托性住房金融业务的核心业务,是通过强制性储蓄方式建立的一种个人住房消费专用基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工工作年限内,由职工及其单位按月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专项用于购、建和大修住房支出的长期住房储金。